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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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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将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教育部文件。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于推荐/提名方式

(一)高校推荐

1部属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2地方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老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

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有申报者由各单位统一到校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1.两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二、关于推荐/提名时间

(一)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

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参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内容先行组织材料准备工作,并在qq工作群中关注相关动态。

(二)专用项目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524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关于项目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通用项目

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中《推荐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二)专用项目

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关于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52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报送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见教育部文件)至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岩 何洋

联系电话: 8558299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及推荐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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