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发展渠道,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取得突出业绩,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现将2019-2020年“托举工程”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地点 2019年4月8日上午10点之前,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五份)报送到校行政办公楼A407室。 二、资助年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托举(资助)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期托举(资助)10人,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资助。 三、推荐方式 “托举工程”采取推荐制,推荐渠道包括学会推荐和个人推荐。其中学会推荐即通过被托举人选所加入的具备承担资格的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推荐,要求推荐学会同时作为承担学会;个人推荐即通过在吉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兼职副主席推荐,由被托举人选所加入的一个具备承担资格的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作为承担学会。 四、被托举人选条件 (一)32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三)工作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的科研一线,从事领域和研究内容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发展; (四)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五)已经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和已经入选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多渠道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推荐学会(推荐人)填写《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附件2)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 纸质文件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双面打印稿。 (三)推荐学会(推荐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荐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托举(资助)期内,被托举人须履行的职责如下: 1.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2.积极主动落实托举保障计划实施; 3.按要求完成吉林省科协布置的有关工作; 4.配合省科协的各项配套、监督和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五)托举(资助)期内,承担学会须履行的职责如下: 1.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定被托举人选,落实推荐、实施和总结工作。落实托举院士、专家的确定、联系和指导扶持工作,鼓励由与被托举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省内知名学者担任托举专家; 2.制定并实施托举保障计划; 3.接受或配合参加单位共同接受吉林省科协的监督,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4.拓宽被托举人的人才交流途径,定期组织被托举人参加国内顶级、国际高端学术会议,托举期内须至少组织一次被托举人赴国(境)外参加本领域高端学术活动; 5.会同托举专家和被托举人定期向吉林省科协汇报执行情况和被托举人成长情况。 如被托举人或承担学会未能充分履行“托举工程”职责,承担学会或参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经费退缴吉林省科协。 联 系 人:刘建华 李岩 联系电话:0431-85583317 85582995 电子邮箱:457542502@qq.com
附件:1.《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 《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 |